凤台县中医院生态环境检测项目比选标前公示
1、项目名称:中医院生态环境自行监测项目
2、采购方式:比选
3、预算金额:9.8万元/年
4、采购需求: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,根据《环境保护法》和《国家重点监控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,我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我院《排污许可证》及国家相应法律、法规的要求对我院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,并能出具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、合规合法的检测证书,对以下监测内容的检查能力:
监测项目 | 序号 | 监测点位 | 分析项目 | 监测频次 |
污水监测 | 1 | 污水总排放口 | 悬浮物 | 手工每周一次 |
2 | 粪大肠菌群数 | 手工每月一次 | ||
3 | 五日生化需氧量、石油类、挥发酚、动植物油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总氰化物 | 手工每季度一次 | ||
污水处理站废气监测 | 1 | 污水处理站周界 | 氨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、氯气、甲烷 | 手工每季度一次 |
2 |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 | 氨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、 | 手工每季度一次 | |
噪声 | 1 | 厂界 | 昼夜噪声 | 手工每季度一次 |
在线比对监测 | 1 | 1 | PH、COD、NH3-N、总余氯等比对参数 |
注:以上检测项目及监测频次需符合省、市、县环保部门要求,及时出具检测报告,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。
5、合同履行期限:1年(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,可续签合同)
6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。
7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8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根据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规定。
9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
(1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,并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;
(2)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(CMA)证书;
(3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4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;
(5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6)当中医院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或突发应急生态环境监测时,需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,并提供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(提供承诺书,格式自拟,加盖投标人公章);
10、公示时间: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5日(上午8时00分-11时30分;下午14:00分-17:00分,法定节假日除外),
11、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:
联系人:杨光明
电 话: 13955492300
服务电话:0554-8268999
医院地址:凤台县明珠大道凤城大道交叉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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